188金宝博官方网站- 188金宝博APP- 在线娱乐和你有关!《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百问百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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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答: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当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从事的经济活动来确定对应的行业。如从事小吃店、咖啡馆等经营活动的,对应的行业分类为“餐饮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选择“餐饮业”作为本市场主体的行业类别。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34号)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以餐饮业为例,当市场主体从事餐饮服务时,其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或相关经营范围,且名称中的行业应选择“餐饮”或相关行业表述。当市场主体从事多种经营活动时,应当确定一项主营业务,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为了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更好更快地完成经营范围申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各类市场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搜索关键词”加“勾勾选选”,就能完成经营范围登记。同时,上海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提供经营范围检索服务(详见网页的“经营范围主体申报辅助查询系统”)。(市市场监管局)
答: 按照《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由原工商总局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的入库标准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统一要求建设自动化信息比对系统,将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报的年度报告等相关数据与上述判定标准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企业由系统自动纳入小微企业名录库,没有人为判定环节。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只需按时如实年报即可。企业可通过“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小微企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查询。根据原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小微企业库向社会开放,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市市场监管局)
答:可以申请。据了解,截至目前,大多数省(区、市)已出台了相关减免国有房屋租金政策口径,多数参照物业所在地政策,部分按照本省(区、市)或者国家相关政策执行,另有少部分尚未明确操作口径。如果你是承租其他省(区、市)在沪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关注外省(区、市)有关政策口径,向出租方具体了解房屋租金减免方案并提出减免申请。如遇到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等问题,可提请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联系相关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沟通协调。(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系电线、我们企业是科技型小微企业,租的是某市级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可以申请租金减免吗?如何申请?
答: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免租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房屋产权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减免的房租落实到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答: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将对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补贴、缓交、免收”三项优惠政策:“补贴”是指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含污水处理费)、电费、天然气费(不包括燃气发电企业用气)10%的财政补贴,该政策非居民用户不用申请即可享受。“缓交”是指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欠费不停供,并免收欠费违约金。“免收”是指对非居民用户免收2022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并将支持和帮助用户持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市发展改革委)
答:根据《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充分发挥电信运营商在科学精准防疫、保障城市运行以及促进复工复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网成本,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布《上海市“千兆助力,云网惠企”行动计划》,分为三大方面、十条举措,比如实施“欠费不停机”,降低企业宽带资费,减免特困行业宽带费用,免费升速商务宽带,科学防疫套件分期付款,远程办公套件免费使用等。《行动计划》具体内容请在市经信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搜索。
目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督促行业推出惠企政策,督促各基础运营企业为新老中小企业用户提供免费体验、免费升速、资费优惠等不同的宽带和专线优惠政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设计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产品和应用。在前期疫情期间推出免费提供在线会议、企业上云服务等帮扶措施的基础上,推动各企业将现有优惠措施延长至2022年10月。每个企业用户可申请使用规格为100用户/2T的“云空间”、10台“云桌面”软客户端以及“云会议”软客户端,提升企业远程办公效率。具体业务规则和办理方式,广大中小企业用户可以通过企业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市通信管理局)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规定,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市税务局)
根据前两版指引的实践经验,继续保留分区分类管理、划小管理单元、设置临时隔离区等好的做法,同时,取消一批管控要求,包括企业“白名单”、复工复产审批、复工证、市内通行证等4方面内容;强化一批防疫措施,包括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全覆盖、环境消杀、快递外卖管理、中药干预、企业集聚性活动管理等5方面内容;细化一批管理要求,包括企业人员健康筛查、出入管理、安全生产、个人健康管理等4方面内容。后续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新的趋势和要求,动态调整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市经信委)
答:体育场所遵循先户外后室内、先个人项目后集体项目的原则分步实施向社会开放。户外类型的运动场所落实错峰、预约、限流等防范措施,可逐步有序开放。水上、轮滑、高尔夫球等个人项目和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隔网项目场所的活动人数不超过满场人数的75%,足球、篮球等集体项目场所的活动人数不超过满场人数的50%,不开展对抗性比赛活动。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再逐渐开放室内体育场所。国际性、全国性、市级体育赛事仍暂缓举办,可按照“一赛事一方案”的原则,有序恢复50人以下的群众性赛事活动。(市体育局)
答:2022年通过举办政策培训和各类投资促进活动,上海持续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截至2022年4月底,累计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846家,外资研发中心512家。我们将优化外资企业服务,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支持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一是每年举办2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颁证仪式,提振跨国公司在沪发展的信心;二是提前启动2022年上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修订《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加强吸引跨国公司在沪设立总部和外资研发中心的政策力度;三是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复工复产专员服务机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切实解决外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稳定外资企业的发展预期。(市商务委)
答: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备借款资格的事业法人,均可向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贷款。出口方面,首期设立300亿专项信贷额度,主要支持企业出口机电产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船舶以及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其他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进口方面,首期设立200亿专项信贷额度,主要支持企业进口保障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商品、服务和技术。申请贷款的企业,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将依据企业需求提供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贸易融资、信用证和结售汇等综合金融服务。企业应按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提供包括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进出口数据、外贸订单等相关材料。(市商务委、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具体联系方式:大型企业20265340,20265341,中小微企业20265234,20265235)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市税务局)
答:文创企业受疫情影响普遍存在流动等问题,为助力文创企业切实降低融资负担,在市级文创资金中特别安排了针对文创企业贷款贴息贴费的专项扶持资金。贴息贴费标准是:对本市2022年前注册成立的文创企业,于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通过本市银行、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的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含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后,给予利息补贴总额不超过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的利息总额的50%,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给予担保费补贴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同一家文创企业贴息和贴费各仅限申请1笔。具体申报指南近日将在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市委宣传部)
答:文创园区是培育和发展文创产业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上海今年将重点增加两个方面的扶持内容,进一步加大对市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的支持力度。一是鼓励引导市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等经营管理主体在落实好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以外,对额外给予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部分,纳入今年文创资金支持范围,对其进行适当补贴。二是将市级文创园区、楼宇和空间的防疫和消杀支出以及各类支持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支出,纳入今年文创资金补贴范围。(市委宣传部)
答:为应对疫情影响,在疫情初期,3月28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抗疫助企“21条”),综合实施退税减税、房租减免、金融支持、财政补贴、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针对更加严峻的疫情冲击,4月中旬起,市政府研究新一轮力度更大的政策举措,在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的诉求和建议基础上,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稳经济六个方面33项一揽子政策措施,5月28日制定出台《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总的来说,经济恢复重振“50条”较抗疫助企“21条”政策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经济恢复重振“50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抗疫助企“21条”继续有效,两轮政策叠加实施,各项举措就高不重复。(市发展改革委)
答: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坚持人民至上 做好金融支持抗疫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供保通保畅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倾斜力度,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个人贷款和信用卡还款付息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能减则减能让则让,还款时间和方式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向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等个人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优化审批流程,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
答:无缝续贷工作提出“十百千亿”总体目标,首期选取辖内15家试点银行重点推进,在全辖形成示范效应扩面推进,即首期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亿元,推广一年左右实现全辖无缝续贷增量达到1000亿元,累计帮助市场主体节约成本约10亿元,并在上海建立无缝续贷的长效机制。针对续贷的痛点和堵点问题,提出“三零原则”,即在符合各行授信管理要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零门槛申请、零费用办理、零周期续贷”,重在对待客户申请要一视同仁,实现续理无缝衔接。试点期和推广期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为无还本续贷主体,同时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市场主体续贷覆盖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为有需求的中型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此外,地方金融组织将适当降低对抗疫相关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的贷款利率、担保费率、典当综合费率等融资成本。对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2022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费率为0.5%,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继续免收担保费。对在抗疫工作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相应减免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挂牌、融资、发债审核费,对为防疫企业提供挂牌、融资、发债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应减免其预审服务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答:为帮助中小民营上市企业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将进一步拓宽纾困面和纾困对象,具体如下:一是将纾困逻辑从前一阶段聚焦解决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进一步延伸至纾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问题及经营困难;二是将纾困对象覆盖的上市公司范围由原来的主板和创业板,进一步拓展至科创板、北交所、新三板精选层,以及上海在境外上市的民营公司等;三是投资方式除了受让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还包括参与民营上市公司的定增,以及由上市公司或其大股东延伸出来的、符合上海产业发展导向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等。(市国资委)
答:QDLP试点基金可以募集投资者境内的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申请QFLP、QDLP试点的机构可联系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电线)提交申报材料,也可联系各区金融局(办)进行申报。符合初审条件的,由联合工作机制共同评议授予试点资质。疫情期间,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外汇局上海市分局等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市场需求,通过完善线上评议方式继续授予QFLP、QDLP试点资质和追加额度的申请,QDLP试点额度有效期与本市疫情时间重合的,可自动延期6个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答:对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用地需求,市、区规划资源部门充分保障项目所需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为满足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上海适当增加2022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加大净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量,优先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在具体操作上,市级按照各区2022年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任务提前下达建设用地指标,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用地指标存在阶段性短缺的区,市级加大周转指标暂借的支持力度。对建设用地指标确有缺口的区,可由市级指标采取“直供”方式解决。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答:今年将组织开展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专项招聘,明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录用条件,原则上2022年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招聘原则上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并于2022年8月下旬前完成整体招聘工作。6月15日前,各区将统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并在上海海聚英才平台()发布宣传岗位信息。6月底前,各区将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工作。报名原则上采用网络报名方式。7月底前,完成笔试和面试工作。8月上旬前,将组织开展体检和考察。8月下旬前,将完成整体招聘工作。(市民政局)
92、马上进入夏季用电高峰,随着经济恢复,如何保障不限电不影响企业生产?答:疫情期间,我市能源企业坚守岗位、克服困难,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运行,有力保障了全市能源供应。近期转入正常生产生活全面恢复阶段后,全市将迎来复工复产和迎峰度夏叠加的用能“双高峰”。为保障能源供应,我们组织我市主要能源企业,对上海迎峰度夏可能面临的形势做了全面分析,在此基础上制订了能源保供工作方案,能源企业已及早做好了各项工作准备。
受这次疫情影响,本市有超过4.5万安全生产领域的持证人员没能按时复审换证。这里面不但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还包括危险化学品以及金属冶炼企业的负责人和安全干部。针对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安全生产复审培训和考核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已经作出安排并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所以,本市受疫情影响没有按期复审的有关人员,他们所持的证书有效期是自动顺延到疫情防控结束的,也就是说不会对复工复产产生影响。市应急局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相关复审考核工作政策,尽早启动各类证书的复审发证工作。(市应急管理局)
答: 申请人可登录“一网通办”平台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系统办理,按需在线“一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五险一金”、还可以享受银行开户预约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在线完成登记后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市场主体按需领取电子发票,员工“五险一金”业务全程在线办结。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恢复办公后,市场主体可到开办企业“一窗通”单一窗口,“一窗领取”包含纸质营业执照、免费实物印章、纸质发票和免费税务Ukey在内的开办企业“大礼包”。(市市场监管局)
为助力疫情期间市场主体平稳有序发展,上海制定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年4月,全市金融机构通过主动筛查、与企业协商等方式,累计为85,000余名个人和近2400家企业调整了还款安排或征信记录。2022年3月以来,各类主体通过“一网通办”、“随申办”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等线上平台申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全市共在线转办或审核信用修复申请872件,受理信用信息异议申请303件,助力相关企业抗疫复产。(市发展改革委)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供应商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活动,应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办理基本信息登记,参与网上采购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证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国家长期发展战略,也是政府采购重要政策目标之一。财政部、工信部于2020年12月28日发布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通过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关于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备注:货物、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市财政局)


